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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4-14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大工大委发[2014]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审计是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旨在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科研项目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审计部门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章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科研经费决算的项目。其具体审签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主要指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对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的科研项目进行的审计,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  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课题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托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主要内容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审计包括对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情况、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经费决算情况等进行审计:

(一)落实国家科技政策和本单位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等;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单独核算,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是否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是否规范,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是否有挤占、挪用、转移、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是否按照相关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有效等;

    (四)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情况。重点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国际交流合作费等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计,必要时对项目经费支出实施延伸审计;

    (六)项目决算和结余资金管理情况。对项目决算进行审签,对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价;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关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院系监管责任、校内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等。

第四章  审计业务组织方式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审计方式主要以内部审计为主,必要时,经学校批准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方法包括结题审计、审计调查、专项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研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一)结题审计。审计部门对结题审签项目财务决算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审计调查。审计部门从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全局出发,全面检查和分析学校在贯彻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技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向学校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三)专项审计。审计部门每年从全校科研项目中抽取若干个课题,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采取如下审计程序:

(一)制定科研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科研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审计重点内容和方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学校审计重点工作内容;

(二)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书面通知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被审计学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三)被审计单位(部门)准备资料。主要包括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置资产清单、相关账簿、合同、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                              

(四)实施审计检查。审计部门根据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通过现场检查、沟通交流、审阅资料、询问、复核和分析汇总等手段,向被审计单位(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出具正式报告,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至各被审计单位(部门)。

第十三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可进行后续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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