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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4-18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中层主要领导人员了解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正确履职尽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中层主要领导人员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时,实行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责任告知对象主要包括:各教学、科研、机关和教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

第四条 告知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

4.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5.监督本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6.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7.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9.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及人事考核分配等经济事项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筹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5.资产管理情况。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6.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7.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9.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人员任职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告知领导人员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人员本人。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人员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部门留存。

(二)审计处可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告知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doc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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