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期间,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相关纪律规定见附件2)。
联 系 人:金慧英、庞惜非、张盈
联系电话:0411-86323630、0411-86323808
工作地点:综合楼A座839、829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2026年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名单
| 序号 | 被审计单位(原部门) | 姓名 |
| 1 | 宣传部 | 高丽华 |
| 2 | 招生就业处 | 兰海龙 |
| 3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陈宇 |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庆峰、胡杨 |
| 5 | 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 | 史非、黄寒冰 |
| 6 | 继续教育学院 | 张德鑫、任艳丽 |
| 7 | 教育教学评估处 | 耿新英 |
| 8 | 校企联盟办公室 | 张小愚 |
| 9 | 团委 | 杨树成 |
| 10 | 保卫处 | 王鹏 |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12日起,对高丽华等13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执行情况。
举报电话:0411-86323505
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
文字/张盈
编辑/张盈
审核/张盈、金慧英、刘丹丹
编辑/张盈
审核/张盈、金慧英、刘丹丹
浏览量: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