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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26年第1号

来源: 审计处 添加时间: 2026-03-12

  按照《大连工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工大委发〔2020〕101号)第八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12日起对高丽华等13位同志(名单见附件1)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相关纪律规定见附件2)。
  联 系 人:金慧英、庞惜非、张盈
  联系电话:0411-86323630、0411-86323808
  工作地点:综合楼A座839、829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2026年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名单
序号被审计单位(原部门)姓名
1宣传部高丽华
2招生就业处兰海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陈宇
4马克思主义学院于庆峰、胡杨
5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史非、黄寒冰
6继续教育学院张德鑫、任艳丽
7教育教学评估处耿新英
8校企联盟办公室张小愚
9团委杨树成
10保卫处王鹏
  附件2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12日起,对高丽华等13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执行情况。
  举报电话:0411-86323505
   审计处
   2026年3月12日
  
文字/张盈
编辑/张盈
审核/张盈、金慧英、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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