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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25年第2号

来源: 审计处 添加时间: 2025-04-09

  根据2025年审计计划,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9日起对8个纵向结题科研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各项目存续期。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相关纪律规定见“审计组纪律公示”)。
  联 系 人:张盈、庞惜非、金慧英
  联系电话:0411-86323630
  工作地点:综合楼A座839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5年4月9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9日起对8个纵向结题科研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执行情况。
  举报电话:0411-86323505
  审计处
  2025年4月9日
  
文字/张盈
编辑/张盈
审核/张盈、许姝佳、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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