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委托;
2、校长办公会批准;
3、审计处处长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下达任务;
4、副处长组织实施;
5、组成审计小组并发出审计通知书;
6、被审计人、相关单位提供述职报告及审计所需资料 ;
7、审计小组根据审计工作流程实施审计;
8、审计小组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9、处长审核 ;
10、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人、相关单位意见;
11、若被审计人、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处与被审计人、相关单位交换意见,重新核实审定审计报告;
12、若被审计人、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提交处办公会议审定;
13、审计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4、将审计报告送交有关单位和领导;
15、审计处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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