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规范》,报送相关资料送审;
3、审计处对收到送审资料登记编号,审核送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4、资料完整的审计项目,审计处向委托工程结算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下达委托审计任务,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初审;
5、初审完毕依据审核情况,可组织相关单位勘察现场,图纸相关问题请工程管理单位转设计单位答疑;
6、设计单位回复图纸疑问,修正图纸遗漏等问题;
7、依据送审资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设计答疑文件,实施项目审计,形成初审意见;
8、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初审意见发表意见;
9、审计处和委托中介机构对回复意见进行进一步分析调查取证,依据事实决定采纳与否;对确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以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工程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协商结果或联席会议决定为准;
10、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11、工程管理部门参考审核报告调整并确定招标控制价。
编辑/张盈
审核/张盈、许姝佳、李梦苏
审核/张盈、许姝佳、李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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