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1、基建、修缮管理部门收集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经初审后报审计处;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3、审计处向委托工程结算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下达委托审计任务;
4、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审计处及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5、审计处主持召开技术会审,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形成会审纪要,对施工合同条款有重大分歧的,由审计处上报采购领导小组;
6、社会中介机构继续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7、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长审定;3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长审核,处务会审定;
8、基建工程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加盖学校公章;修缮工程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加盖部门公章;
9、审计报告发到学校有关部门;
10、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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