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并对校长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受省审计厅和教育厅指导,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行使如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
二、积极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湛、高效务实的审计工作队伍。
三、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审计组,保证工作计划的实施。
五、参与学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校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内部控制、专项资金、投资绩效等事项进行审计,促进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七、对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切实维护学校经济利益。
八、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财务决算、科研结题等事项进行审签。
九、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校内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事项的招标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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